精选大学实习报告模板锦集8篇
在当下社会,大家逐渐认识到报告的重要性,不同种类的报告具有不同的用途。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实习报告8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大学实习报告 篇1一、实习时间:
XX—X—7~XX—X—21
二、实习地点:
XX电子有限公司
三、指导老师:
张老师、黄老师
四、实习目的:
生产实习是电子信息工程专业以及其他任何专业十分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同时也是学生毕业设计选题及设计工作原始资料的来源,为学生进行毕业设计打下扎实基础。认真抓好生产实习的教学工作,提高生产实习教学质量,是提高学生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的重要环节。
1、训练学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及管理工作所必须的各种基本技能和实践动手能力。
2、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研究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将学生所学知识系统化。
3、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不怕苦、不怕累的工作作风。
4、熟悉手工焊锡的常用工具的使用及其维护与修理。
5、基本掌握手工电烙铁的焊接技术,能够独立的完成简单电子产品的安装与焊接。熟悉电子产品的安装工艺的生产流程。
6、了解电子产品的焊接、调试与维修方法。
7、了解和体验生产过程中的各种辛酸。
五、实习内容和体会心得:
在一开始的插件中,我的任务是插四个二极管和两个电阻(一块电板),开始的时候,我按照的是主观交给我的方法去插,不过,插着插着,我就发现了,这样插下去就有点跟不上其他同学的速度,我就跟身旁的同学商量了一下,因为她的工作和我的差不多,我来插八个二极管,她就负责插四个电阻,这样下来,我们就基本上可以跟上了,这是其中的一个方法吧。
到第三天,我就和一位同学换了一下位置,感受一下不同的元件的插法,尝试去了解其中的技巧所在,找到一些方法来更快地插件方法,这可以使我在后来的实验中掌握到好的方法,提高插件速度,节省更多的时间来完成下面的工序。在全部完成之后,我就去焊电蚊拍的开关,当然了,我认为这是我应该最有价值的一种工作,因为这需要我拿起电烙铁去焊,这是因为我的焊接技术不怎么样的原因,虽然我在上个寒假的假期时有去做过寒假工,虽说也是电子厂,不过那是我拿电烙铁的时间和机会并不多,因为每个人的工种都不同的原因,我这个做测试的几乎没有拿过电烙铁去焊,在平时的时候又很少拿电烙铁来焊,所以这次的焊接工作我也觉得是蛮期待的。但事与愿违,刚开始的时候觉得不怎么样,不过焊久了就觉得有点难了,怎么说呢,一来我很少拿烙铁来练习焊接,所以焊出来的效果就不敢恭维了,速度就相对其他的同学就慢了很多,虽然我并不是十分在意工资的多少,不过年轻人难免会有攀比的心理,所以相比之下就有些羞愧;二来就是工作环境的问题,因为作为一位学生,我们刚来报告,工厂的环境与学校的环境是完全的不同,这里的环境虽说不是很差的那一种,但也绝对不会比学校的好,在学校的时候,我们在进行焊接时,虽有些松香烟,但绝不会很糟糕,但在这,简直是漫天烟雾,也许会夸张,但这只是形容了一下我们的环境比较差,这就使我有点难以适应了,过多地吸进这松香的烟,令我有点头晕,也导致了我工作的速度。
但是在焊接过程中我也认识到了焊接的基本方法之一,其基本操作“五步法”:准备施焊,加热焊件,熔化焊料,移开焊锡,移开烙铁(又“三步法”)看似容易,实则需要长时间练习才能掌握。刚开始的焊点只能用“丑不忍睹”这四个来形容,但焊接考核逼迫我们用仅仅一天的时间完成考核目标,可以说是必须要有质的飞跃。于是我耐下心思,戒骄戒躁,慢慢来。在不断挑战自我的过程中,我拿着烙铁的手不抖了,送焊锡的手基本能掌握用量了,焊接技术日趋成熟。当我终于能用最短时间完成一个合格焊点时,对焊接的恐惧早已消散,取而代之的是对自己动手能力的信心。在这一过程当中深深的感觉到,看似简单的,实际上可能并非如此。在对焊接实习的过程中我学到了许多以前我不知道的东西,待电烙铁加热完全后,到底是先涂助焊剂还是先挂锡,我采用后者,有人采用前者。都焊出来了,但我在焊接的过程中经常出现焊不化的状况,而采用后者不是加快它的腐蚀并且减少空气污染吗,不明白。辛苦地渡过了几天的焊接工作,可能看到别的同学的工作好像很简单,就要求换了其他的岗位,进行电吹风的外壳组装,看起来容易,实际并不是这样的,这就是我做了一天组装后的感觉。
开始跟我的同伴做的时候好像就有点后悔,这是为什么呢,我们也难以叙说,组装的步骤比较多,既要用502胶水来沾电吹风的指示灯,又要装线、拍壳,打螺丝钉,这还要保证在表面看不到其上面的合装的缝隙,即使做完了,这还不算完工,把装好的电吹风拿起检测,要检测合格才算是我们做好的,如果检测到有问题的电吹风就是我们倒霉,不算我们的,可以说是白做了,这样下来,有一个感觉:1毛半组装一个电吹风,不好赚啊,这也导致了有一天我们只有3块9的工资,简直没面子啊。一直坚持,又把这工作做好了,我们又换到了一份看起了简单的工作,因为其他的同学合作,四个人一天可以做到7、8箱的份量,而我们三人合作一天只是做到4箱的份量,手脚慢,这是觉得不好意思啊,我们也只是放二极管,把电吹风马达的整流桥给焊好,却又有点慢,这能不惭话愧吗?可能也是那一句不做不知道,一做吓一跳啊!事实与愿望是两回事,通常美好的都会被现实所打败的一败涂地。不过,这也是应该的,社会事实就是这样,我们做的这样,也是比较好的了,起码主管没有太多地去责骂我们。
一直坚持,我们终于完成了12天的实习内容,在这12天中,我也了解到了工作的西辛苦,和赚钱的艰辛了。这次实习给同学们带来了很多难得的社会经验,提供了社会实践锻炼的大舞台,同时也给我提供了一个运用专业知识的机会;锻炼我的动手能力,也只有在在这一次我们在第一线上的实习,真的学会了很多的东西,起码我们都获得了动手实操的机会,不会是只是会说而不会做的花瓶吧,也知道了在底层工作的劳动者的种种酸甜苦辣,这对我们后来的学习有很大的启示。这次实习是按件数计劳动成果的,多劳多得,所以也大大的提升了我的办事效率。当然了,因为是按劳计算我们的工资,这又使我们更加地勤奋地工作,不过说句实话,其实这次的实习我们并不会赚到很多的钱,可能也有的同学会支出不均,支出大于收入,所以这又锻炼了我们的另一个能力,那就是管财,理财了,让我们这些在象牙塔里的雏鸟知道什么叫做社会生活,那并不是我们平时没有节制地去根据自己的喜好去花钱,一分一毫都来之不易,那都是我们父母的血汗来的,所以说,我们所赚的一两百块也都是我们的血汗所得,真的是来之不易。我学会了勤俭节约的好习惯,理解到什么是“粒粒皆辛苦”,的名句,在工厂里看到员工们辛辛苦苦拼命的加班工作才得到那点血汗钱时,在 ……此处隐藏13971个字……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
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
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
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
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
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具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
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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